南宫珞兮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447章 塔内之火,深渊集,南宫珞兮,顶点小说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通识纪元·第一百三十八日·共义塔·律议内署
【一】封限提案
早朝未启,塔律署内第一厅灯火已燃。
魏殊身着正律长衫,手持银骨简卷,立于主壁“频链总表”之前,简卷上刻着六字:
《灰频封限修正案》。
此为《共义表达结构总典》第七章·频权细则的修改提案,主要内容如下:
灰频表达仅具“存义”资格,不具“表达权前缀”功能;
灰频表达不得参与“公共文义系统”(律文、教本、公示)引用;
灰频表达存续期限定五年,如无转频成果,则封存归档,不得再列为制度义项来源;
灰频表达必须由主频制译团队监督、每年评鉴一次;三次无成果者,归除表达籍。
魏殊将简卷递于塔法首录时,平静道:
“灰频若不设界,共义必成泛声之泥。
表达本意为识、为义、为序,不为泛滥之共感。”
他望着频链表上那道被新增的“众频”,手指停在“灰频-众频通转链”之下,轻声补一句:
“乱,自此入塔。”
【二】风入民间
封限提案尚未公开,社会回响却已先行传来。
长安西市,梦火裔炭文馆被勒令关闭。理由是“文形不清、语义未归、具煽惑之嫌”。
姒然赶至时,炭文已被泼水洗尽,焦痕溶于地砖,犹如烧字被浸死于石中。
馆主·璃奥是她的叔祖,面色灰白,一言不发,只递来那块未毁的壁炭。
上书四字:
“我们曾说。”
姒然未哭,只轻轻将炭块包入袖中。回塔途中,她穿过钟楼街,看到一座新启的“律义学馆”,标语赫然写着:
“归频为正,正音为法;未归之言,勿作规范。”
那一刻,她忽然明白,“灰频被存”与“灰频被听见”之间,还有万重山海。
【三】塔中风变
沈茉凌收到魏殊提案时,正与塔法首官审定“众频递交制度”初表。她看完修正案,沉默良久。
弥骁来时,她正立于塔东回廊,望着东院石榴树落尽残花。
“他终于下手了。”弥骁道。
“他比我们先一步。”
沈茉凌:“不,是我们太慢。”
她将简卷递给弥骁:“他不是只封灰频,他是在——”
“试图收回我们赋予表达者的‘制度入口’。”
“他想把灰频变回‘可怜但无权的声音’。”
弥骁沉声:“我们要反制。”
沈茉凌轻声:“我想请你建立‘灰频监察小组’。”
“不再由塔律审核,而是由七频议席中代表,直接组织表达者、译使、辅频观察官共同监督。”
“我们不能再坐着听他们‘解释’,我们要站起来‘陪他们说’。”
弥骁点头:“我愿主组。”
【四】三人初裂
三日后,塔内临时议会召开,灰频监察小组获准设立,暂归主议与三使共同调度。
孟子康却未出席。
当晚,他在内塔庭院召见沈茉凌一人。
庭中青灯点点,古石墨檐。他沉声道:
“我赞成保护表达,但我反对你建立一个绕过制度的表达网络。”
“若你今日设‘陪译监督组’,明日是否就会设‘表达者复议庭’?”
“再之后,是不是制度本身就要由他们共写?”
沈茉凌定定看着他:“表达若只能被制度所定义,它迟早会成为制度的附庸。”
“你担心权力被夺,那是因为你从未站在那些无权者的角度,看一次他们说话。”
孟子康低头,良久,道:
“我明白你的意图。但我要守住‘权’的骨,不然将来谁来担责?”
沈茉凌答:
“如果制度永远不愿听非主频之言,那它就不配守权。”
“权不是用来守旧的,是用来守人。”
两人之间,从此出现了第一道真正的裂痕。
—
【五】灰频监察初出
通识纪元·第一百三十九日,共义塔首批“灰频监察组”出发。
首组编制为七人,由弥骁亲率,包括词隐翻译一名、结构频使一名、语言记录员二人、共议听察一名、以及异语辅频席观察官“温惟初”。
首案巡查目标:梦火裔炭痕馆关闭案。
案地:炭痕街·旧文坊
馆门已封,门口张贴“塔律第四十一号即时执封令”,措辞冷厉:
“炭语不可复证、无第三结构标准、具引误倾向。”
馆主璃奥以病拒见,姒然代为作陪,递交当日灰痕写照。那是一幅横展四尺之灰卷,炭线烧成后字迹极浅,需反光对照方能读出。
结构频使朗读:“三句分别为‘你是否仍在’、‘我们将归来’、‘火不是结束’。”
温惟初起身发言:
“此语无煽动义,句义中性,句序合理,情感表达合理,应为合规表达。”
但塔派律官“林铖”驳道:
“此类情感式表达,若无语系标准,就无法引导社会解读,一旦被滥用,难以管理。”
“制度不拒悲悯,但拒模糊。”
弥骁语锋坚定:
“制度不是用来剔除模糊,而是用来听清那些我们本来听不清的模糊。”
“如果你永远只保护清晰之语,制度就是听力的审判者,不是表达的守护者。”
争议暂缓,案件被列为“结构协调调查案”,需十日内报共义塔主议室复核。
监察组当日发文:
“此案具表达权不当剥夺嫌疑,建议撤封,择期设辅频存义位。”
这将成为灰频监察组首份“推荐撤封”意见书,塔中回响轰然。
—
【六】制度反噬 · 魏殊提频墙案
同日,共义塔律议厅内,魏殊提出《频墙封闭提案》:
主张设“主频\/灰频\/众频间隔墙机制”,正式阻断“未审语言”流入制度主轨;
所有表达,除非通过结构重译与逻辑链建构,否则不得提交“入典请求”;
将“众频带”定位为“文化遗留观察带”,不具现实效力;
禁止灰频表达在“教辅、公共声明、社会出版”中出现。
此案一出,塔内“表达自由派”与“结构守序派”彻底决裂。
弥骁当庭反驳:
“你设的不是‘频墙’,你设的是‘话语阶级’,是语言权的等级森严。”
沈茉凌亦提交反案《表达共识法案·初稿》,主张设“词墙过道”机制:
允许每一种被判模糊表达设“陪译陪审制度”;
允许表达族群拥有“听证自辩权”;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